Tax Saving
拖車房屋獨有的「折舊4年(定率法)」。解說其作為事業用資產的優勢。
拖車房屋屬於「不具動力的汽車(被牽引車)」,因此適用折舊4年・定率法。
2012年12月,依國土交通省汽車局《拖車房屋運行相關制度修正》,被追加至汽車的類別,因此折舊期間為4年。中古為1年。
※稅務上的處理依個別情況而異。具體的節稅效果與適用與否,請向顧問稅務士等確認後再行判斷。詳情歡迎隨時洽詢。